饲料行业目前唯一强制执行的国家级标签技术法规是:GB 10648-2013《饲料标签》及其第1号修改单(XG1-2020)(强制性国家标准,2021-01-01 起实施)
——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、销售的“商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”(含进口)都必须符合该标准,否则即视为不合格产品。以下把企业落地时必须核对的技术要点一次列清。
一、适用边界
必须执行:配合饲料、浓缩饲料、精料补充料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、功能性饲料添加剂、单一饲料原料、进口上述产品。
不适用:可饲用原粮、药物饲料添加剂、养殖者自配饲料。
二、强制标注项目(共 12+1 项)
产品名称(通用名,不得只用商品名)
原料组成(按重量降序,≥1 % 必须列示;复合调味料统一标“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/口味增强剂”)
添加剂组成(抗氧化剂、着色剂、调味剂等可列类别名)
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(蛋白、脂肪、纤维、水分、灰分等,单位 % 或 IU、mg/kg)
净含量(g/kg 或 mL/L,与产品名称同版面)
贮存条件及方法
使用说明(适用动物、阶段、推荐用量)
注意事项(乳以外动物源性饲料须醒目标注“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”)
生产日期与保质期(格式:YYYY-MM-DD;保质期可写“X 个月”)
生产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(电话/传真/网络至少一项)
许可证明文件编号(饲料生产许可证号、进口登记证号)
产品质量标准编号(国标/行标/企标)
特殊声明: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,必须单独加标“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”字样,并给出通用名、含量、休药期。
三、宠物饲料额外要求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 号,2025-06-30 生效)
在 GB 10648-2013 基础上再增加:
• 醒目位置标示“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”
• 生命阶段、体型、饲喂量必须量化
• 内包装独立销售的,内外均需全标;非独立销售可仅在外包装全标。
四、版式与语言
• 中文为主,可中英文对照,但中文不得小于英文。
• 内容应“清晰、醒目、持久”,禁止使用虚假、夸大或预防/治疗动物疾病的表述。
• 同一展示版面必须同时出现产品名称与净含量。
五、印刷方式与耐久性
• 直接印刷、缝合吊牌、不干胶粘贴均可,但须保证在运输、仓储、销售环节不脱落、不模糊。
• 对 25 kg 编织袋推荐采用覆膜 + 热转印或边压式打印贴标,耐刮 4 级、防水 3 级,满足 GB/T 18348-2008 条码 C 级以上。
六、质量责任
• 市场监管抽检以标签缺项、顺序错误、夸大功能、未标休药期等作为不合格主因;单项缺失即可判定整批不合格。
• 进口产品同样按此标准检验,无中文全标或项目缺失的直接退运或销毁。
饲料标签只有一部“硬标准”——GB 10648-2013(含 2020 修改单),12+1 项内容缺一条、错一字都算不合格;宠物饲料再叠加农业农村部 20 号公告。企业把上述清单做成“一票否决”校稿表,即可 100 % 合规上市。